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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人命 還在拔河

酒駕行為屢見不鮮,已成社會公害。馬總統日前宣布,將對酒駕者採取「預防性羈押」,並降低酒精濃度檢測標準,加重肇事者罰責,宣示政府防制酒駕肇事決心。對酒駕採用重典懲治,外界雖質疑恐違反人權與比例原則,但卻是減少酒駕肇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才能保障國人的生命安全。 酒駕肇事頻傳,春節期間全台發生多起酒駕案件。大年初一,阿里山發生車輛對撞車禍,也是因駕駛酒後駕車所致。根據統計,去年因酒駕而死亡者高達三百七十六人,每天就有一人以上因酒駕而死亡。 逢年過節,國人總愛「喝個兩杯」,勸酒文化更是盛行。三杯黃湯下肚後,不聽旁人相勸、執意開車。酒駕者,就像是行駛在路上的殺人凶器,一旦失控,將造成多個家庭家破人亡。這些酒駕者為何敢在酒後開車?正是因為他們高估自己酒後的駕駛能力,逞強、過度自信,又缺乏對於生命的尊重,酒駕肇事致死,讓悲劇不斷重演。 在台灣,酒駕被抓,不過吊扣駕照;即使肇事,監禁幾年便可假釋出獄。罰則之輕,不足以引起駕駛的重視和警覺,「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只是句好聽的口號罷了。 反觀美國,酒駕處罰極重,以加州為例,初犯者吊扣駕照並直送警局拘禁一個晚上,累犯者最重可被關上一年。要是酒駕撞死人,還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最重者終身監禁,民事賠償甚至高達好幾百萬美元,讓酒駕者一輩子都還不完。 政府近年頻頻修法加重酒駕刑責,依舊無法降低酒駕發生。所謂「亂世用重典」,酒駕「預防性羈押」上路後,未來可直接監禁酒駕現行犯一到三日,對其施以嚴罰懲治,才能立竿見影,遏止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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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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