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何耘韜案因其女“微博救父”而引發媒體關注、輿論熱議。2005年,時任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的何耘韜因為執行政府指令,違規為某房地產開發商辦理了土地登記審批。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何耘韜玩忽職守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何的家屬堅持為其喊冤,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國土局也在為何耘韜抱屈。: Q* J2 u7 s+ V! }
不知道是輿論影響了司法,還是權力影響了司法,何耘韜案“翻盤”了!據《信息時報》報道,在被關了45天後,何耘韜于5月25日取保候審,翌日廉江市檢察院撤銷訴訟。6月9日,何耘韜官復原職。公仔箱論壇0 i0 u" z) Q7 P+ k* |1 ` S
報道稱,5月27日,廉江市檢察院以“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申請撤訴,廉江市法院準許撤訴,並取消對何耘韜的取保候審。提起公訴是你,申請撤訴也是你,說“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究竟有何變化,也應向公眾說個清楚。
9 h0 z2 _, I2 \& J$ h1 c i 近年來,最高檢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如此熱度的影響性訴訟,又是極具代表性的“官員迫于上級壓力違法”,當地檢察機關更應主動公開撤訴的具體事由,挽回司法公信。
; ]+ ]' M6 W% u; `公仔箱論壇 但此案的真正問題還不在檢察機關。對比之前的報道,何耘韜案的核心事實是迫于當地政府的壓力,在未收齊土地出讓金前,就違法給開發商簽發了土地證。何耘韜雖多次提醒上級部門“此舉違反規定”,廉江市政府還是出于招商引資等考慮,允許“暫收40%土地出讓金辦證”。按照之前檢方起訴書的說法,“在明知金都公司少繳土地出讓金110余萬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發證,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流失的重大經濟損失,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 I$ l8 W# @/ w* O! n- c5 Jwww2.tvboxnow.com 有違法行為,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今,違法事實並無變化,違法責任卻憑空消失了,這豈非咄咄怪事?www2.tvboxnow.com0 h) C+ S1 I" ~/ ^; Q; t& C
先按下刑法不表,看《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www2.tvboxnow.com, I' n8 ~$ ~" P* F$ E8 {2 G* g; _
顯然,對于執行違法命令的行為,要麼由上級負責,要麼由執行的官員負責,但決不會無責。而現在卻事實上成了“有違法事實無責任承擔”。這樣的處理,讓人不能不懷疑其“輿論危機公關”的成色,遠大于依法處理的成色。何耘韜“出來”了,責任人又未“進去”,結局看似皆大歡喜。其實,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正在暗夜的角落裏哭泣!王剛橋(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