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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地沟油”,你的“死期”到了

  要说起近两年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想必“地沟油”定会榜上有名,很多国人近两年也是谈“油”色变,没想到的是吃了一辈子的油竟然也会出问题,不禁令人感慨,还有什么能让人吃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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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昨天,笔者从网上获得消息,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此消息一出,不禁令人拍手称快,要知道现在我国对死刑的量刑标准相比较过去是有严格界定的,可以说是不轻易判处死刑的。但就制售“地沟油”的行为却明确了量刑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整治决心和惩治力度。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也可以对“地沟油”说,你的“死期”到了!公仔箱論壇0 I, |8 X. v7 v. |3 X' h$ i0 u6 \

8 p, g$ H  V) {1 V: N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长期食用对人体的危害极大。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古人的这句话可谓是高度概括了粮食问题对人类的重要性,试想一下,还有什么比天还大的事情呢!可偏偏就有些心术不正之人昧着良心做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将废物利用用在了食品上,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手段可谓是及其恶劣,令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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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毕竟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大多数人所关心的还是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的东西,而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无外乎四个字,那就是国计民生,“攘外必先安内”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的词汇,笔者认为拿到现在如果将其意义引申的话可否这样来解释,“攘外”可以指一个国家在争取国际地位时的所做出的努力;而“安内”则是这个国家为本国的国民所营造出的良好生活氛围所做出的努力。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其中尤为重要的衡量指标,要知道一个人口大国在吃饭问题上都不能给国民以安全感,又怎能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呢!这些年我们也看到了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加大查处以及整治力度,真正让“食的天”更加清澈!(宋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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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尚不足以判地沟油死刑

  在加大刑罚力度、摧毁地沟油利益链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需疏堵并用,出台政策引导、扶持和促进地沟油回收业和能源化的发展,重造一个无害化的地沟油产业。
8 g7 `) _3 C' a, ^公仔箱論壇  制售地沟油,最高判死刑。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犯罪的7种情况及定罪量刑标准。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5 j; p2 E% ^4 u4 p- k- n$ n0 L1 X公仔箱論壇  这无疑是近年来司法层面对地沟油打出的一记重拳。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既是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思维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政府的决心,也符合许多人的治理期待,因此甫一出台,舆论不乏力挺之声。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K+ X1 \. P9 W. `
  地沟油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现实症结就是,在高额利润和较低的违法成本对比之下,难以有效威慑不法分子,助长了地沟油黑色利益链的蔓延。此次严惩地沟油犯罪的通知,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和刑法有关规定,不仅首次亮出了“死刑”之剑,而且把利益链上的掏捞者、生产者、贩运者、销售者,以及监管层面的失职渎职者,一揽子纳入打击视野,使违法成本水涨船高,表明了政府对地沟油犯罪的高压态势。 www2.tvboxnow.com' h" B8 r% X1 B0 b  F% e. U" b6 `
  “重典”之下,罪重者将付出生命代价,但能否借此把地沟油也逼向“死期”,恐怕还不能过于乐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既让拳头真正落地,又能体现打击的正义和精确。这次打击风暴过后,地沟油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在加大刑罚力度、摧毁地沟油利益链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需疏堵并用,出台政策引导、扶持和促进地沟油回收业和能源化的发展,重造一个无害化的地沟油产业。相比大快人心的案件破获,这将是更为艰巨、更加考验责任和决心的系统工程。(李力言)

“地溝油犯罪可判死刑”須強力執行 (畢曉哲)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根據通知,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2月24日 《京華時報》)
4 `& d' f8 l+ `5 Y. h7 {$ {www2.tvboxnow.com    三部門明確對“地溝油”案件適用死刑標準,屬于對現有刑法量刑標準的“重申”。其實,我國《刑法》第144條明確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而第141條中明確規定,相關情形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T' @( U1 [/ }' x
    三部門強調對嚴重犯法犯罪活動中制售“地溝油”者課以死刑,法律依據充分而得當,體現了國家有關方面治理“地溝油”亂象和維護公眾食品安全的決心,將從法律意義上徹底打消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
+ b6 |. P/ A2 Q9 ~; u0 M1 V9 T    《通知》的最大亮點還在于對犯罪責任的進一步厘清。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由于法律規范沒有具體規定到各個相關犯罪行為人的責任,如對生產者、銷售者責任區分,對提供場所、賬號、資金、運輸、倉儲等犯罪活動行為人如何定罪量,規定相對模糊,量刑自由裁量權較大,不易操作。《通知》明確界定了七種“地溝油”犯罪量刑標準,這對違法犯罪分子具有震懾力。公仔箱論壇* m5 ^7 L2 t% T  f  p+ I% D& f
    從當前打擊和治理“地溝油”態勢來看,上述三部門的聯合通知表達了治理決心、對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態度。但要將《通知》落實好,關鍵還須輔以強力的執行手段。由于“地溝油”制售、運輸、加工等諸多環節分布面廣,監管對象數量過于龐大,且這類違法犯罪活動又帶有極大的隱秘性。因此,面對復雜的執法環境,還須盡快制定出一整套常態的巡查、普查手段。
+ c* l: z, Z* D公仔箱論壇    在執行和執法環節的最末端、最基層,要杜絕和防止個別執法人員與“地溝油”犯罪分子沆瀣一氣。日前山東省查處的一起“地溝油”案件中,有12名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落馬”,就說明清除公職人員中的“害群之馬”以確保執行效果的必要性。此外,強力執行離不開公眾參與和支持。對于執法對象的復雜性、廣泛性,如果能將公眾監督完全納入視野,暢通舉報途徑,讓公眾成為監督“地溝油”的“天眼”,類似的違法犯罪活動或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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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殺令”下“地溝油”流向何處?

  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要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等。對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2012年2月24日《新京報》)
0 q* Z! @9 @9 U$ @% Y  s. O  已成為社會頑疾的“地溝油”問題目前終于了新的進展。據了解,此次三部門聯合發出的嚴懲“地溝油”犯罪的通知,對“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我們在高興之余也不禁要問,嚴刑酷法能否打擊地溝油,那些要錢不要命的黑心商,在誘人的利益面前,是不是依舊蠢蠢欲動,隨時準備以身犯險。在此之前盡管各種嚴酷法律頻頻出臺,但食品安全問題依舊愈演愈烈。因此這次“格殺令”的出臺能否杜絕地溝油回流餐桌,我們不敢肯定,但任何時候,極刑都不是遏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制度的引導和規范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 D9 r- u5 G3 B( U2 ?  地溝油背後存在的巨大經濟產業鏈是其屢禁不止的內在原因,長期以來,無論是突擊檢查還是研制檢測地溝油方法,都不能從根源上消除飯桌中回流的地溝油。關于地溝油的去向,國外的經驗是把它制成生物柴油,但在國內,這種方法卻一直無法實行下去,說到底就是資金和技術問題,好多打著生物柴油旗號的生產廠家因為經營不善而不得不生產地溝油來獲得利益,而另一些公司卻因回收不到生產生物柴油的生產原料(泔水、地溝油等)而運營不下去,這種“水土不服”所導致的結果就是大量的地溝油肆孽,而正規的渠道卻很難消化。
$ J+ C& F# K9 d: {tvb now,tvbnow,bttvb  那麼能否有一種好的方法能否多方受益,既回收了地溝油,又能變廢為寶,還能讓百姓吃得放心,如果真要找到解決的方法,就必須著手解決這些廢物的去向,建立一支政府主導、企業受益的生物柴油生產線,但就目前來看,資金、技術、制度方面依舊困難重重。www2.tvboxnow.com1 @; L7 X; ]/ `# G, n+ P

6 Q: D, ]8 w6 M5 i    終上所述,死刑並不一定能有效遏制地溝油這一地下產業鏈,但“格殺令”在整治地溝油的道路上仍不失其進步性,希望相關部門在對待食品安全,諸如三氯氰胺、毒字號食品時也應該制定的法律法規,加大治理決心和力度,還老百姓一個放心的餐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地溝油問題的復雜性需要多方面來解決,但單靠死刑並不是唯一能夠斬斷其背後產業鏈的利劍,整治地溝油依然形勢嚴峻。(程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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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犯罪可判死刑,那染色饅頭呢?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一旦查實是利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生產“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即依照刑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2 l8 W7 J, F8 b4 w4 V! utvb now,tvbnow,bttvb  三部門的通知對於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和保障食品安全,無疑是一場及時雨。但這種積極作用尚需深化,因為保障食品安全除了嚴刑峻法外,還有行政和倫理的監管等措施。單從法治層面看,僅明確地溝油的量刑標準,對於保障食品安全也是不夠的。tvb now,tvbnow,bttvb2 R; S- [3 T& ?* W. T% `, X
  食品安全領域有多種犯罪行為,而且判罰時有多種法律適用,這形成了目前執法和量刑上的一些混亂︰2011年5月發生了“北京黑心烤鴨”事件,同年11月8日北京東城和西城法院審理,認定多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並處北京食濃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罰金20萬元。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是一個新罪名,量刑為3年以下、3~7年和7年以上三檔。
6 b" v* Q$ O& S2 N  2010年10月上海發生“染色饅頭”事件,2011年9月26日上海市寶山區民眾法院審判並認定葉維祿等3人所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成立,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5到9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到65萬元民眾幣不等。上海的判罰依據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它最高可判無期徒刑。tvb now,tvbnow,bttvb/ P, Z/ m# a9 F7 j' N$ x  P
  2011年6月9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民眾法院對遼寧首例亞硝酸鹽致人死亡案一審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其中一名正犯高艷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判刑依據是刑法的“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_% ~4 }2 r+ Y2 i# M
  上述案件以三種不同罪名來判罰,這說明,食品安全犯罪多種多樣,案件後果也有重有輕,因此需要分別對待,體現下罪名和量刑上就有所不同。
- \: w" z; X- X2 p$ c公仔箱論壇  現下只把涉及“地溝油”的犯罪按刑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來追究刑事責任,而這是食品安全犯罪中最重的懲處,這是否會產生濃此薄彼的感覺?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但還是可以劃分類別,如致人死亡、死亡人數的多少,或沒有致人死亡但危害極其廣泛、影響極大等。
/ `# z& J, r0 P公仔箱論壇  現下“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那今後類似染色饅頭等更廣泛更嚴重危及公眾安全的食品,如毒大米(把含有黃曲霉素、礦物油等致癌物的陳米反覆研磨後,摻進工業原料白蠟油混合而成,或將白色塑膠粒攙雜在大米裡)、毒面粉(摻進過量過氧化苯甲 和滑石粉的面粉)和三聚氰氨奶等,是否應類比銷售地溝油來明確量刑標準,甚至還罪加一等?(張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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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及重慶、貴州、四川、雲南等28個省市特大「地溝油」黑色產業鏈再度曝光,地溝油毛利率超過1,300%,有正規糧油企業參與製售。據從事油脂加工研究方向的教授王承明分析,用全國每年食用油使用量,減去每年國內食用油產量和進口量,兩者差值可能就是地溝油的使用量,他說,這個差值是400萬到500萬噸。這麼大的數量,「黑工廠」「黑作坊」能生產得了嗎?公仔箱論壇; O& d  V* O7 q, q& w;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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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糧油企業制售地溝油不奇怪,從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染色饅頭,都是正規企業生產出來的,有的還不是一般的正規企業,而是屢見報端的名牌企業。 監管職能部門如質監、工商等部門,特別是對這類企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有關行政部門,若能履行部門責任,政府真正致力治理,地溝油就不會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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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天注定 ! 七分靠打拼! 爱拼才会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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