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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證所稅效率改進,卻流失了公平

執政黨快馬加鞭端出的證所稅黨政共識版,立即在股市創下數月來罕見的千億大量,盡掃市場聞稅色變的疑慮。台股八五○○點起徵門檻撤除了,合乎外界期待;但年交易十億元的股市大戶該繳的證所稅,則從二二五○萬元驟降為零。股市的慶祝行情,看在信仰租稅正義的民眾眼裡,這個版本讓人搖頭。 持平而論,此一共識版並非一無可取。經過改良的證所稅,撤除指數天險、注入「設算扣繳、發單課稅」的新意,在課徵技術面大大提升效率,減少對市場的干預,算是重大突破。問題在,課稅效率提升的代價,不應由「公平退步」來換取。證所稅修正版夾帶了「十億元大戶」的課稅認定,使其證所稅負一下子減輕千倍。經此修正,雖然課稅效率提升,卻導致公平性大為倒退,令人扼腕。 與現制比較,證所稅黨政共識版涵蓋兩大特色:一是廣大散戶將隨「設算扣繳制」提前退場,不必再繳證所稅;二是全年賣出股票總額超過十億元的股市大戶,在民國一○四年時,可以選擇不必記帳的設算制,只需按「推計所得」納稅;其換算稅額,是全年賣股金額減除十億元(扣除額)後餘額的千分之一。新版強烈的輕稅色彩,淡化了租稅公義的氣息,因而也讓黨政共識版被形容是:「散戶免稅、大戶降稅」的「市場全勝版」。 散戶免稅,可謂情勢使然;但大戶降稅,則須面對三點質疑:第一,課稅門檻何以設為「十億」?第二,扣除額「十億」又有何根據?第三,憑藉什麼理由訂出千分之一的稅率?這三點成就了大戶超輕稅負的待遇,正是此次黨政共識版最滋爭議之處。 尤其,是當新版證所稅結合「十億」大戶課稅門檻,加上「十億」扣除額的恩賜,以及設算扣繳不查稅的配套設計後,未達「十億」即免稅的誘惑,必然催化投資人尋找人頭戶,分散交易金額以規避證所稅。門檻高低、稅率輕重關係新版證所稅的成敗,及租稅公義的可被實踐性,現在卻大大受疑。 例如,依照共識版揭示的課稅範例,一年售股十億一千萬元的投資大戶,減除十億元扣除額後,以其餘額一千萬元按千分之一稅率計算,應納證所稅只有一萬元。同樣十億一千萬元的投資大戶,若按照現制規定,既無扣除額、推計稅率高達百分之二點二五之下,所應繳納的證所稅超過二千萬元。一萬和兩千萬之間,相差何止天壤,新制簡直是閘門洞開地大放其水。 試問,一年交易超過十億的大戶,竟只需繳交一萬元證所稅,這是什麼賦稅正義?十億元的超高扣除額,是一手促成大戶「超輕稅負」的重要關鍵。比較前後稅制,全年交易額正好達到十億元課稅門檻者,依現制須繳二二五○萬元證所稅;而未來經由鉅額扣除優惠,將可全數化為零。黨政共識版縱容十億大戶一毛證所稅都不必繳納,這樣的「改革」,能教誰服氣? 證所稅修正是有必要,卻不意味應不計代價犧牲公義。為使證所稅課徵效率提升,採取「抓大放小」的課稅原則,其實已限縮租稅公義的伸張。而在有限的公平之下,即便要放寬大戶應盡的納稅義務,卻也不能低到如此離譜。馬政府若真有誠意彰顯起碼的租稅正義,務必重新訂定大戶課稅的門檻,解除推計所得超高扣除額的設計,仿照薪資訂定證所稅分級累進的推計稅率,使交易金額不同的大戶也可有量能課稅的租稅效果。 股市投資雖然並非交易金額愈大就賺愈多,但既要按成交金額推計課稅,就要讓證所稅像是證所稅。僅憑單一推計稅率,將陷入徒有「證所稅」之名,卻是變相「證交稅」的境地,其結果,卻造成大戶盡皆免稅的荒謬現象。 證所稅黨政共識版在未正式立法拍板前,還有機會彌補因修改而褪色剝落的租稅公義。再稍作調整,其實無損效率,卻可避免證所稅連僅剩的少數課稅大戶九牛之一毛的稅負都可逃掉。不想坐實「假正義」的質疑,馬政府須得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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