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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能源選擇…對的事更該堅持

彭明輝教授一日「錯的事,不該堅持到底」一文,認為核四應停建。該文呈現了一種思維,但沒有反映全部的事實。 日本福島事故後,台電提出「斷然處置措施」的因應構想。彭教授認為,在某些他「設想的狀況」下,「斷然處置」可能無法確保核能電廠的絕對安全。 彭文錯誤的認為「斷然處置」僅是「洩壓注水」;非也,斷然處置措施包括建置可移動式電源,以維持最重要設備的持續運轉、確保直流電電池可充電、儀控系統所需壓縮空氣也可獲得補充,這些措施就是為了因應彭教授所「設想的狀況」。 斷然處置也包括建置數種非常態之緊急水源與注水途徑。如電廠真的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復原交流電,在燃料棒溫度有可能上升到1500F前,就直接洩壓,利用可用的水源注入爐心,將衰變熱帶出。該溫度是燃料棒護套破損(不是熔毀)的溫度,只要燃料棒護套沒有破損,就不會有放射性物質外釋,也就無所謂的疏散行動。 核電廠事故的應變流程,嚴謹而複雜,包括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運轉人員的執行邏輯為,先全力搶救爐心,避免爐心熔毀;爐心熔毀無法避免時,設法搶救圍阻體;圍阻體喪失功能時,儘量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的量。但是依照這個邏輯順序執行應變措施,在類似福島核電廠事故中,將無法避免放射性物質的外釋。「斷然處置措施」中「洩壓注水」動作的執行超越了前述的邏輯,透過規劃與訓練,「斷然處置措施」將會改變運轉人員的執行應變時的認知與心態,以避免放射性物質外釋為最重要的行動依據。 大家都說核能很危險!但是世界普遍使用的輕水式反應器,至今已超過五十年的運轉經驗中,並沒有任何民眾可以被證明,因電廠事故中之輻射物質外釋而造成輻射傷害。三哩島事故沒有,福島事故也沒有。 核能的使用是國家能源政策重要的一環,能源政策關係到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是否使用核電是一項風險的選擇,有人不願接受發生機率極低之核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輻射傷害風險,卻要別人接受不使用核能發電之經濟被窒息的風險,以及燃煤發電的環境汙染。這不是「要錢」或「要命」的選擇,而是能否發展與生存的問題!在經濟窒息過程中,受害最大的將是廣大的中產階級與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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