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港澳台] 從美河市聯開案到高鐵特許延長案

繼監察院就捷運新店「美河市」聯開弊案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後,台北地檢署最近也展開偵辦,並收押了兩名官員。此案最大疑點是,已知涉案官員的層級都很低,不過是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及課長,卻因在行政認定上的若干出入,造成市府近百億元的權益損失,令人難以置信。 對於調查中的案情我們暫不置喙,但事涉政府及公共權益至鉅的工程計畫,行政人員舉手投足間即可造成如此鉅大的變化,而上級竟未發現而任其過關,如此可怕的行政漏洞,如不儘速彌補,顯將後患無窮。更有甚者,這樣的弊漏,若果真是有人刻意圖利廠商,且由更高層級官員授意,則檢調無論如何必須追個水落石出,不能抓幾個低層官員充當代罪羔羊了事。 檢視「美河市」聯開案的問題源頭,造成台北市府損失百億的主要關鍵,是聯開處官員涉嫌竄改美河市建物鑑價報告的數據,刻意拉高廠商營建費用,並不實拉高其權利分配費用,藉此憑空增加聯開廠商日勝生的投資權益比例。此外,「美河市」實際容積率為二四一%,北市府卻以早年的容積率卅四%來計算地價,導致土地價值嚴重低估約九十億元。在一層接一層誤導下,造成持有九成九三土地的北市府,最後卻僅分配到三成一的開發權益,遠低於一般的五成,極不合理。 簡單地說,「美河市」案從研議到興建完成前後為時十餘年,歷經不同時代的市府局處人事,其間曾因財務報告有疑義七度遭駁回,足見主事者並非漠不關心。然而,此案最後為何竟能輕騎過關,讓人好奇。目前檢調尚未查獲行賄收賄跡證,但送給市府的鑑價報告經過竄改,操刀官員圖利廠商的意圖明顯,問題只在是哪個層級授意或知情,有待查明。試想,若只是中下層官員一念之貪,就能從中舞弊,欺上瞞下,將百億公帑偷天換日放進廠商口袋;如此漫無勾稽、監督和節制的行政體制,豈非貪官、奸商及小人的天堂? 與美河市案可互為對照的,是高鐵要求特許年限延長的案例。剛剛調漲票價的高鐵公司,最近要求政府延長其特許年限,由現有的卅五年,延長至九十九年。高鐵董事長歐晉德並宣稱,如果政府同意延長其特許,高鐵票價將可降價一成。但交通部對此則持保留態度,認為高鐵原始股東應該減資再增資,先打銷既有的六百多億元債務,改善財務、明確權責,再談新的特許條件。 歐晉德端出「票價降一成」的條件,看來十分誘人;若經消費者的鼓譟,輕率的官員也許就會同意高鐵的要求,同意延長特許。但若真的如此做,政府與高鐵的權利義務關係勢必益發糾纏難解,高鐵龐大的財務包袱將有許多會轉嫁由政府負擔,殆可斷言。所幸,交通部在此畫下一道紅線,要求高鐵原始股東將他們前期經營不善的鉅大債務先作個了斷,減資再增資後,才能取得續談延長特許的資格。別忘記,政府四年前接手介入難以為繼的高鐵,已讓政府、高鐵和銀行團之間原來的合約關係大大改變;近兩年高鐵轉虧為盈自然可喜,但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作個階段性清理,不能漫無邊際地糾纏下去。就這點而言,交通部的切割處理是正確的,理應堅持。 行政官員的一念之間,可以成就大事,也可能釀下大禍。以美河市案為例,捷運車站與住宅社區的聯合開發,原是官民可以攜手合作互利的計畫;遺憾的是,市府官員或者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或者因為缺乏道德倫理,竟為廠商所欺,不僅損失了錢財,更傷了名譽。相形之下,交通部雖相信高鐵公股代表歐晉德的經營努力,卻未因此混淆官民應有的權益歸屬,值得肯定;事實上,特許經營權若要延長到九十九年,應該還有很多條件要談吧! 所謂「怠惰比貪腐更可怕」,在美河市弊案暴露了一隅。這樣可怕的疏怠,絕對無法以「充分授權」為藉口而推託卸責。無論如何,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以此為戒,但是官民合作可以興利的事也切莫因此中斷,重點是要把持住原則與分際。 公仔箱論壇0 i3 R& ~6 z9 ]' W5 l

6 `. p+ Y6 ^) x1 c; G7 l' j+ Vtvb now,tvbnow,bttvb
& ~/ j! t* C* ]. e0 W8 y. H6 A( [* ?8 r& O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