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資深報章編輯主任退休後醉心書畫攝影,去年九月以二百元時薪聘請女大學生到其畫廊當裸體模特兒,要求她以赤裸身體模仿王羲之作品《十七帖》中的字形,過程中借「教擺姿勢」為藉口,對女大學生數度揑胸及觸摸私處,案件經審訊後早前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以藝術之名侮辱女性,判處被告入獄八個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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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海明(五十七歲)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行為雖涉及違反誠信,但和醫生病人間的誠信有別,並呈上其家人及妹夫等多封求情信,信件指被告一直受人尊重,本案對他構成重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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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屬欺騙成分,並形容事件計畫周詳,期間不斷測試事主的底綫,更利用事主的無知不斷侵犯事主身體,猥褻行為令人咋舌。被告更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以藝術之名侮辱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