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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辯論4小時107對74 國安法案三讀通過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經歷約4小時的辯論後,在晚上11時許,以多數同意聲浪三讀通過備受爭議的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
9 C" U* z4 n5 X0 b  [. a9 W早前,在晚上9時二讀通過時,國會是以記名方式,即107票對74票,通過有關法案。4 L: p% k6 a( r: }
接著,在投票後進入委員會階段時,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要求此法案提交國會遴選委員會處理,而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也援引議會常規第54(2)條文指在二讀後可提出此要求,但是,副議長拿督羅納建迪認為投票已有結論,因此不接納要求,並指示此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 m& [4 s& _  @7 J1 n4 t
這項法案闡明,一旦被列入保安區的地區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理由採取必要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
8 ~7 H- ?- P$ {8 vtvb now,tvbnow,bttvb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談代表部門總結辯論時強調,此項法案並沒有觸及國家元首的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畢竟,此法案下的保安區是與緊急狀態的不一樣。
, i& K3 H! X& o& j- }* V“在此條文下,保安部隊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拘捕行動,但是他們必須將嫌犯送往臨近警局等。”公仔箱論壇: T6 G( O; [5 _: l+ j4 f
他指出,在這項法案下,如果推事或驗屍官滿意保安部隊人員的解釋,那麼在保安區被擊斃的人士,可不需召開任何的驗屍庭來鑑定死因。5 _2 X8 T2 [7 @: I& ]: K1 E
針對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挑起聯邦憲法第150條款與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第74(3)條文有衝突,沙希淡指出,國家元首有絕對權力按第150條款宣布緊急狀態,這與第74(3)條文,只宣佈為保安區是不一樣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j) U; L& z5 Y" V! W2 r
在野黨質疑權力過大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 ~1 V, C$ K% f7 {
在二讀辯論階段,部分在野黨議員參與辯論時認為,這項法案賦予首相及安全部隊過大的權力、違憲及剝削了國家元首的權力,以及頒布戒嚴或緊急狀態的權限,因此要求政府撤回或展延這項法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X  [- P9 u: x+ |: r+ w
林冠英認為,該法案侵犯了州政府權限,尤其是沙及砂州特權,並譴責政府在草擬法案時,沒諮詢州政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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