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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都獲至少四年緩刑性侵台女我國四男子躲過牢獄之災

四名被告之中,劉偉城被判刑一年11個月、王琨駿一年10個月,兩人均緩刑五年。陳俊穎被判刑一年九個月、林煒軒一年八個月,兩人緩刑四年,四人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公仔箱論壇/ J/ ?& _' \$ q+ _' e8 y. v
(台北綜合訊)四名新加坡男子在台灣被控性侵兩女子一案昨天宣判,被士林地方法院以“趁機性交罪”判監不超過兩年,但他們都獲得至少四年緩刑。根據台灣法律,他們無須坐牢,可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v3 I3 L8 [: V' q9 A7 O
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昨天受詢時表示,將繼續為這四名新加坡人提供領事援助。
; H; l  e  _" \! o. cwww2.tvboxnow.com綜合《蘋果日報》、自由時報電子報等台媒報導,四名被告中,劉偉城被判刑一年11個月、王琨駿一年10個月,兩人均緩刑五年,陳俊穎被判刑一年九個月、林煒軒一年八個月,兩人緩刑四年,四人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P& S# @; q& C) p- x
據報導,士林地院合議庭考量,四人在台灣及新加坡都無前科紀錄,已認罪並和兩名被害的台灣女子達成和解,獲得她們原諒,且四人仍是大學生,若要在台灣入獄服刑,將使學業長期中斷,不僅不利回歸社會,也徒增社會成本,其中王、劉、陳三人更在異鄉被羈押八個月,已是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給予輕判、緩刑。
" {+ e( E! S4 T不過,法院也指出,四名被告出國遊歷,不思維護國家形象,卻藉酒放縱私慾,造成兩名受害女子心理嚴重受創,因此仍維持限制出境,不得回國,緩刑期間必須在台接受保護管束,定期向執行檢察官報到,檢方日後可視狀況改以驅逐出境取代保護管束。3 x) R6 N) }6 ?! ?
台網民炮轟刑罰太輕此案的裁決引發台灣網民熱議,紛紛炮轟刑罰太輕,質疑台灣司法制度。
% q$ P, P1 X3 Z6 M/ d一名網民在《蘋果日報》網頁留言說:“四人應該慶幸在台灣判那麼輕,連關(坐牢)都不用,全緩刑,在新加坡都要鞭刑了。”另一名說:“面對人民對司法案件的懷疑與憤怒,對法官判決的質疑,難道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8 a: y4 L( M+ C$ M0 ~根據台灣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8 m7 K5 j8 N: M2 X
據本報今年3月報導的案情,四名被告年齡皆為23歲,劉偉城是台灣一所大學的交換生。他的三名友人王琨駿、陳俊穎和林煒軒去年12月赴台遊玩。12月11日晚,劉偉城邀請在夜店認識的A女到一間租用的套房喝酒聊天,A女帶她的女性友人B一同前去。12日凌晨,兩名女子喝醉倒在客廳沙發上,王琨駿將A女扶到房間裡,與劉偉城、陳俊穎輪流進房性侵她五次。林煒軒當時也將B女扶至另一房間性侵。
2 ~: q8 _$ J$ g7 V7 u. h6 zwww2.tvboxnow.com士林地院合議庭考量,四人在台灣及新加坡都無前科紀錄,已認罪並和兩名被害台灣女子達成和解,獲得她們原諒,且四人仍是大學生,若要在台灣入獄服刑,將使學業長期中斷,不僅不利回歸社會,也徒增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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