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馬來西亞] 民政婦女組促擴展刑法強姦定義

(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
% `0 h4 X" v2 t" j; Ttvb now,tvbnow,bttvb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
" G0 O% @. T/ ywww2.tvboxnow.com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o3 T" M8 F: [1 V* D  f大馬司法危險先例
2 ?# O6 y$ l2 r% O9 P! A公仔箱論壇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www2.tvboxnow.com; R# z/ v1 l+ F1 U
“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 D4 A6 X7 i' E3 J: _5 S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
( L! [' K/ g+ Z+ Utvb now,tvbnow,bttvb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
" e) f4 m; N+ ?& H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1 X# {) c/ u6 @4 ]$ @! ~
“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
  k$ K7 n! V* u, Z- ?% \8 k) c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Truth can not be deleted by any means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