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電/畢業於台灣政治大學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在台從事“共諜”工作、刺探台“外交機密”未遂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 tvb now,tvbnow,bttvb) H. \& A3 `; u$ h1 M$ u5 A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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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16日發表社評說,幾天前,大陸剛剛公開審理李明哲案,此案宣判緊鑼密鼓地跟進,顯得意味深長,有分析認為這是台當局故意為之的“政治動作”。我們認為,這不像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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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將這兩個案子作類比,但台灣當局陸委會某副主委表示:“兩者完全無法類比”。這自然是想撇清案件審理的政治含義,但也的確說了句實話,因為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的確在性質、案情、審案過程等方面完全不同,無法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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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從當事人情況看,李明哲曾是民進黨專職黨工,又是長期關注大陸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年齡已經40多歲,社會閱歷豐富,經驗老到,可謂“老江湖”。其妻子更是以從政為目標,在李明哲被羈押後四處活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明哲夫妻兩個都絕非“清純”之輩。而周泓旭則是2016年7月才從政大畢業的學生,初入職場,江湖險惡,毫無戒備。尤其詭異的是,周2017年2月份赴台從事商務活動,3月初即被台灣當局羈押。台灣有關單位反間諜能力如此“精准”“高效”,實在令人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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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z5 H/ [4 o6 V9 ?# L 第二,從案件事實來看,李明哲涉案時間長,從2012年持續到2017年,將近五年時間。李涉及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有組織、有計劃、有宣傳、有活動,可謂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台灣有人評論說李不是故意,持續五年都不是故意,難不成李明哲夫妻真是徹頭徹尾不靠譜的“糊塗蛋”嗎?相反,周泓旭案全案的主要證據是所謂“A男”與周談話過程的錄音,還有就是一張名片,這幾乎就是孤證,難怪周泓旭認為自己“是被A男設局陷害”。連台灣司法機關在判決書中都不得不承認“其僅引介一名政府人員,所引介之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之組織,或為該組織所用”。我們有理由懷疑,台灣當局有關機構是在釣魚執法,入人於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