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结婚,请我当证婚人,要求发表演说,要有趣,还要深刻。绝对禁止讲空话、套话。要讲真话,讲出学者的水平来。
苦思冥想数小时,终于理清了在现场的氛围中作即兴发挥的思路如下:
这么热烈的掌声把我捧到台上来,我实在禁不住有点惶恐。承蒙抬举,让我担当这么个荣耀的角色,但是我觉得,证婚人这个角色完全是浪费!都这么明媒正娶了,又不是抢亲,更不是包二奶,大张旗鼓地隆重庆祝,来了上百的亲朋好友,要证明婚姻的确实,不是多此一举?在公元2008年的一天晚上七时三十分零一秒,新郎新娘在这个酒店里合法地结婚。经过省级医院著名医生检查,男方没有艾滋病,女方也持有居民委员会的权威的文件,日后绝对不存在重婚罪的可能。
如果这样明白的事,还要证明,就说明主办婚事的家长,怀疑诸位来宾有夜盲症。“文革”虽然一去不复返,但伟大格言仍然在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难道这么多英雄的雪亮的眼睛都不算数,都不能信任?只有我说了,才能算数?
这就不是抬举我,而是把我孤立起来,放在众人怒火的炉子上烤。
请诸位不要笑,我是非常严肃地怀疑我这个职位的必要。
但是,谦虚不是我的特长,我记得伟大的格言,谦虚使人进步,但是,在眼下可能是个例外。证婚人的职责是“证”,就是提供证据。或者是人证,或者是物证。人证,还用我来提供吗?在场的这么多人,还缺一个我吗?至于物证,将来生了孩子,就是证明。英国人说,手里拿着食品布丁,从理论上证明它就是布丁是很困难的,他们发明了一个经验主义的方法,说是“布丁的证明就是吃”。我们推演一下:结婚的证明就是孩子。有时孩子还不行,现在赖账的太多,就有了亲子鉴定的科学。但是,这也有十万分之几的误差。
科学不完全可靠,因为有些是间接证明,最可靠的是直接证明。
但是,什么都可以直接证明,只有结婚是例外,结婚与第三方无关,不允许参观。允许参观的就不是真正的爱情和婚姻。比如说,影视屏幕和戏曲舞台上,明明两个人没有什么感情,可是装得很像是坠入爱河,神魂颠倒的样子,能装上五分钟,至多两个小时,让你看了流眼泪,要给个文华奖或者奥斯卡奖什么的。但是,这是艺术。爱情如果成了艺术,成了演戏,允许人参观,就是假的了。真正结婚,不欢迎直接参观,它是秘密的,一切动作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隐私范畴。
据说有一种毛病叫做偷窥癖,专门偷偷看人隐秘的行为。你们不至于就指派我干这个吧?
结婚是两个人的自由,自由是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的。这是五四先驱所追求的恋爱婚姻自主的理想。这一点自由虽然看来真是微不足道,可要真正实现,却花了上千年的时间,以无数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为代价,至今还没有彻底实现。
在老祖宗的时候,婚姻是不自由的,在现代社会,婚姻仍然不能太自由,这就有了证婚和证书的问题。
证婚人尽管站在新郎和新娘的中间,也不是主角,你是第六个手指,无用的摆饰,但是,到了悲剧演出的时候,双方吵了起来,一方狡辩的时候,你就能派上用场。这样的用场,是悲剧性的,我看不如没有。
细细想想看,是不是有点滑稽?自己结婚,却要别人来证明!
人也实在是无奈,什么都能干,上天下地,连月球上都留下了脚印。但是,人就是不能证明自己,社会越是现代化,人越是不能证明自己。法庭辩论,控方、辩方的证词互相抵消,都等于零。零,白白让空气快活地震动了一番。最好是有人证、物证。说你杀人了,还不行,还得找到你杀人的刀子,刀子上的血迹和被害人血里的DNA相同。
人类越是进步,人对人越是不能放心,因为人狡猾了,荀子说,人性恶,别的方面,我不知道,在婚姻方面,比之人性善要深刻得多。在涉及人的情感中最为强烈的方面的时候,人最会说谎,连测谎器都无能为力。“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原意是说,话说出口就很难反悔,去掉这个意思,就是:说话等于打水漂,连个影儿也没有。结果是,人对人的不相信成了一种宗教,一种制度,一种民俗,具体表现就是证婚啊,证书啊,婚礼啊等等。你会赖账吗?有婚礼为证。
为什么要拜天地,就是请天地为证。
天地无言,这是圣人讲的。天地不讲话,这个证人,就轮到了鄙人这儿。
可怜的新郎新娘啊,就是不能让你自己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