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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投资促进修正案 扩大免税奖掖节能公司

(吉隆坡9日讯)2014年投资促进(修正)法案将扩大可享有再生能源领域内享有豁免税收奖掖的公司,从参与和有意参与再生能源的公司,到涵盖提供节省能源服务的公司。, p% y/ P$ H/ w4 B
修正案也将享有奖掖的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 d0 N* A% U! T投资促进法第7(1)条文阐明,任何公司在第6条文下获得免税地位,需要在6个月内,或是部长允许的延长期限内,申请获得税务豁免认证,而在修正案则增加第7(1A)条文,进一步说明相关延长申请需在部长批准的24个月期限内提出。
7 t: g( b* a, V! G$ M2 b# |'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此外,该修正案也修改了第27I条文,在第27(1)条文下新增(1A)条文,阐明部长可以批准公司在第26I(1B)条文下提出的投资税务津贴。
! D! W  F% o4 ~公仔箱論壇这项新增条文主要是为了豁免为了个人用途的再生能源公司在第43A条文下需要开设个别的户头。
" ^7 @* G' C% I% L法案也新增了27P(1)条文,阐明任何在享有投资税务津贴(elaun cukai pelaburan)的公司,需要在24个月或是部长允许延长的期限内,申请取得投资税务津贴的生效日期。公仔箱論壇, X, `: @' j: v5 @9 I; a
27P(5)条文说,假设一间公司已经获得投资税务津贴的生效日期后,该公司需要在财政部长批准的期限内,将资料提呈给财政部长,以确保该公司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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