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
& R1 e" ?# j' k/ p5 t. N1 O+ ?# [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tvb now,tvbnow,bttvb0 T& z# M- Y# E' p7 y+ `8 _
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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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q9 n# ] T. x. \9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
8 q: W& t% [1 U* J+ r8 j公仔箱論壇“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1 l8 {9 ~% w9 g( I5 U) l ]
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www2.tvboxnow.com# [% {* K) @! ^; B$ s" S
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
" ^. p% e$ T8 r! _8 [公仔箱論壇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公仔箱論壇9 O# R1 ]6 z" }
“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8 m( X; S( Y4 b
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