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戏剧教师带14岁女学生回家里胡搞,还拍下两人的性爱短片,结果东丢了工作,如今还可能要吃牢饭。
/ O/ s, t* S y# I0 o被告现年25岁,案发时是一所中学的戏剧教师。3 h& P. d, S9 k
他共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09年5月至7月间,在位于蔡厝港的住家内,3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 c/ f8 u3 s" m5 u0 \ k# _4 g庭上揭露,被告是该校的校友,毕业后回母校执教,每周到学校授课两次,并在2008年认识受害女生。
# @5 t- j9 k5 f' }tvb now,tvbnow,bttvb两人认识一年后,在2009年2月19日开始交往。被告当时21岁,而念中二的女生只有14岁。他们交往约3个月后,被告就带女生回家胡搞。
8 w% j. b1 }. x& L% |1 R女生提分手,老师恫言跳楼,恐吓派人报复;事发后继续交往,3年后才被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