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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零年代,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巨大的資源可以轉化為商業利益,一部分有能力支配國家資源的人運用手中的權力,將國家資源轉化為私人財產,而這些有權力的人,絕大多數是黨政幹部,亦即是官員。而官員、幹部將國家資源轉化為私人財產,構成貪污犯罪,以權謀私,當然是黨紀國法所不容,被人民所痛恨。但是,在龐大的利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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