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今(25日)聯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職銜、出生日期、facebook名稱等。
原告分別為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代表本人及《警隊條例》下的其他警員及輔警)。被告為「非法披露或使用警員及輔警個人資料的人士」。
律政司長及警務處長一方在入稟狀指出,被告對警員及輔警作「起底」行為,已造成公眾妨擾及恫嚇;希望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被告使用、出版、交流或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銜、住址、辦公室地址、校址、電郵、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facebook用戶名稱、Instagram用戶名稱、車牌號碼、 任何警員或其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照片,即個人資料,除非徵得警員或其家人的同意。
唔准起底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