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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點解禁酒令會衝出來……

林鄭月娥星期一失驚無神宣布修例實行「禁酒令」,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禁止全香港餐廳、酒吧不得賣酒。經過兩日社會反彈,恐怕修例決定和送中條例一樣,已胎死腹中、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禁酒令極速玩完,最令金鐘一帶人士議論的,當然不是飲多兩杯會否做錯事,而是林鄭聽信甚麼人的意見而衝出來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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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E. J: a+ z. @7 X) j+ e政圈中人對决策過程嘖嘖稱奇,因為林鄭禁酒話口未完,隨即有兩名行會成員公開反對,再加一個行會成員放軟聲氣,稱願作調整。「只有兩個可能性:一係行會成員違反集體負責制;一係特首根本沒有知會行會,至少無同非官守成員打過招呼。」該名在添馬艦返工的塘邊鶴猜測,特首宣布之前既無問過行會,亦無問過公務員,因為這些毫無政策邏輯的想法,一定會遭法律挑戰,不會落實得到。他更相信向特首獻出這條屎坑橋的會是醫生,而且是不喝酒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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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級公務員甚至說,《基本法》第五十六條講明,除緊急情況,重要決策、提交法案等,特首必須徵詢行會意見。今次禁酒肯定是重要決策,又不是根據緊急法去做,而是通過立法會修例,按理應該須要過一過行會。如果特首沒理會行會,只反映林鄭不聽意見,甚至不打算聽意見。所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憲制規定,回歸至今已發展到後面一截消失了,特首已成山寨王,而林鄭亦已成為「山寨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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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個女王的確是山寨的。因為特首這一刻大權在握,只是因為北京已明確不會在任內換人,林鄭亦自然「官到無求膽自大」。不過這種「膽自大」,顯然是夜郎式自大。林鄭說食肆酒吧「不能賣酒可以做其他嘢」,不少官場中人都在看,有人如果不做特首,可以做甚麼其他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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