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議員互罵醜態百出 立會勿姑息應懲處

立法會前日上演醜陋的一幕,議員黃毓民與詹培忠互相人身攻擊,事後兩人雖然握手言和並向公眾道歉,但兩人的行為猶如「爛佬罵街」,有辱議員身分。議員在立法會內言行不檢已非首次,最終總是不了了之,這次不能再含混過關,立法會必須嚴肅處理,作出懲罰,否則只會助長歪風,有辱立法會的莊嚴地位。1 j& q7 f9 |7 e( [
tvb now,tvbnow,bttvb# d  Y; }/ l& T( F& H9 g1 X
事件在前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發生。導火線是工聯會議員潘佩璆表示,如果容許公共專業聯盟到立法會表達意見,不如也邀請其他支持高鐵的團體到來。此時黃毓民即說,「幫手拉布呀!潘議員。」詹培忠隨即說﹕「點可隨便講?」詹培忠更走到黃毓民座位前拍打枱面,指着社民連3名議員說﹕「你們3個惡晒呀!」接着黃毓民與詹培忠互相人身攻擊,詹培忠說黃毓民是「黑底」,黃毓民否認並要求對方收回說話,又喝罵詹培忠是「監躉」、「乞兒」,詹培忠則指黃毓民欠債。# y0 N8 u- K- n3 s
未幾,二人踏出立法會在傳媒前握手言和,並向公眾公開道歉,黃毓民說剛才的行為「很難看」、「我都覺得好後悔」。詹培忠則說事件「教壞細路仔」。事件前後擾攘了4分鐘。
0 e" I& Z6 U7 p) J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6 y8 s6 E6 C* f: @

! b3 d; j& s# K( ^www2.tvboxnow.com粗言穢語人身攻擊. {6 [% N$ j6 [+ v6 U- A

# B$ d$ J8 L5 O+ t  w# j! `有辱立法會尊嚴
0 I- }% r5 C1 V) q) bwww2.tvboxnow.com事件的是非對錯十分明顯,兩人無緣無故在議事廳對罵,互相人身攻擊,無視議事程序,有辱立法會尊嚴。此事之醜陋程度實在前所未見,詹培忠說事件「教壞細路仔」,此言差矣,事件的對錯分明,連「細路仔」都懂得分辨,「細路仔」也不會視你們為榜樣。事件發生後傳媒在街上訪問學生,他們也批評議員「無家教」。兩位議員,沒有人視你們當日的言行為榜樣,你們的行為,比小朋友互罵更不堪。
% f, s, {  g" p* ?, |制訂法律是社會文明的象徵,代表社會不再以暴力決定一切,而是事事講求法規程序,尊重個人權益,因而社會期望立法議事廳也是莊嚴的場所,要求立法者要有理有節,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如今兩人的言行是嚴重破壞及侮辱議事廳的莊嚴地位,既不尊重社會,更不尊重自己的身分。tvb now,tvbnow,bttvb$ |- g* X3 S0 r8 M- \6 r' K0 \
tvb now,tvbnow,bttvb, D3 k( e- x, E# s9 s
議員在議事廳有出位言行已不是第一次,但過去部分行為都是衝着一個特定的議題而來,例如反對政府無力改善貧富懸殊、爭取生果金等等,議員以出位言行爭取曝光或破壞議會常規,還可勉強稱得上為理念為公義而抗爭,也會獲得部分公眾認同。但這次事件純屬兩人意氣之爭,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更與議會抗爭沾不上邊。
! B! }9 d( E- z- P2 @* T4 K  @外地有不少議會也曾出現議員以肢體衝突等行為阻礙議會程序,但這次的互罵與這些抗爭完全不同層次,不能相提並論。有人說這次互罵是把議會台灣化,這實在是過分抬舉了兩人,也貶低了過去在台灣議會抗爭以爭取社會公義的人。# a; @6 c( A& {* `' b/ K6 L2 d
" J+ E; K  K3 I4 D: @
兩人也許自知過了火位,事後立即向公眾道歉,但立法會絕不能大事化小,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G9 J6 ]0 M1 x" V+ O現時可處理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的規例,最嚴重的是《基本法》第79條有關令「議員喪失資格」的規定,甘乃威事件就是按此規定而進行相關程序,此外,會議的主席也可因應議員的言行驅逐其離開會議廳,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相關的懲處機制。過去有議員在立法會以粗言穢語辱罵官員、拋擲物件等等,有人建議立法會應收緊議事規則,但也有議員反對,認為把議員趕離會議廳已是適當的懲處,在一個並非全面民選的議會,動輒收緊議事規則,有違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s' s% Q) c2 f/ C8 O
0 q& _5 U. E8 U0 Q9 f' J: r
全體議員應嚴詞譴責
' g1 D1 F) h: A.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y8 p1 X5 y) c1 f# a絕難容忍不能姑息 tvb now,tvbnow,bttvb; c4 h; p7 J7 j5 M
這次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也與爭取民主與社會民生權益無關,純粹是兩名議員意氣之爭,立法會在這情况下研究作出相應的懲處,社會不會反對。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應共同研究,即使最終決定不修改議事規則,也可由全體議員聯署聲明嚴詞譴責,以示忍無可忍,絕不姑息,並警惕其他議員絕不可有樣學樣。
" u* r/ _2 r2 T' }當然,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再嚴也只是一紙文件,管得了君子但管不了小人,若議員不自覺自尊自重,着意挑戰議事規則,處處打擦邊球,社會也無可奈何,但議員的一言一行,已透過傳媒傳遍大街小巷,事件中的議員是否值得他人的尊重,公眾自有判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