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港台、新聞自由? 王永平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2 h& }9 A% j5 k, u8 Z$ c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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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江澤民死訊事件」餘波未了,政府空降AO落港台做處長,這兩件事性質不同,但都涉及香港的新聞自由會否受到影響的大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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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亞視。廣管局尚未完成對錯播江澤民死訊及王征在亞視管理層有何角色的調查之前,亞視先公布新聞部主管梁家榮因私人理由請辭,後勒令其副手譚衞兒休假兩個月,再以文件匿名為由,拒絕回應編採員工要求管理層承諾不要干預編輯自主的聲明。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決定於9月19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並會邀請包括王征及梁家榮等有關人士出席。大家會期望梁家榮到時解釋是什麼人令他說出「我盡咗我所有嘅努力,但阻唔到呢單新聞出街。」我相信會議亦會討論亞視是否有計劃讓有廣告成分的節目融入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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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K4 T t1 w: ttvb now,tvbnow,bttvb在香港廣播的電視節目服務持牌人(包括亞視)須遵守非常嚴格的業務守則,包括「持牌人應確保新聞的報道準確而且恰當地持平」(第9章第一段)。守則亦要求持牌人「不得把廣告材料當作新聞播送,也不得把該等材料加入新聞報告或新聞片內」(第9章第7段)。) l- A4 Z7 B1 K1 N$ `3 o0 i
4 P: A) ^3 E1 O2 o有評論認為今次亞視引起的風波是反映內地思維與香港價值的矛盾。其實內地人在香港辦事,依隨香港法規,等如香港人在內地辦事,要守足內地規矩一樣,屬理所當然。亞視股權變動涉及內地投資者不是最近才開始。例如我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期間,廣管局批准涉及內地股東的亞視股權變動的條件包括新股東承諾維持亞視的「一貫言論自由和編輯自主」(見廣管局新聞公報5.6.2007)。廣管局於2010年9月批准亞視的最新股權變動時,亦取得亞視承諾繼續遵守所有適用的規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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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s2 P4 e4 j" Q6 G公仔箱論壇因此,廣管局有責任公布今次調查的結果,清楚解釋亞視有否違規;假如有的話,如何確保類似情況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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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王維基出任亞視行政總裁,後來極速離開時,我曾撰文指出,純粹從香港的角度看,讓長年虧蝕的亞視結束沒有什麼大不了(見《不平則鳴》書內「亞視不倒的背後成量」)。假如沒有政治考慮,政府應該在短期內發多二至三個免費電視牌照,其中可能包括王維基控制的城市電訊。倘若亞視不能妥善處理好今次危機,在公信力受創和新聞部與管理層不斷抗爭的情況下,其前景實在難以樂觀。tvb now,tvbnow,bttvb" r# z; x- G) L6 \, v2 t8 D6 D
2 H& D! q; d! V*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實事求是,假如亞視不是受法例規管的廣播機構,今次的問題不會鬧得這麼大。在全世界的私營傳媒機構中,編輯自主的最終決定人一定是老闆。無數獨立評論員(包括在下)都親身體驗過編輯的識做或無奈。讀者也知道不少傳媒老闆的立場就是旗下報章的編採、社評方針。所以新聞自由的最佳保障不是什麼編輯自主,而是如何確保市場有足夠競爭和政府須遵守基本法及附帶條件,例如不要限制資訊的發放和採訪的自由,及依法處理違規情況。另外,一個獨立和沒有商業考慮的公共廣播機構對香港的新聞自由亦有積極意義。這剛好是今次港台事件引起爭議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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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政府不接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即成立一個法定及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最終決定透過一份「香港電台約章」,一方面維持港台為政府部門,另一方面把它定位為向市民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機構。我曾撰文期望港台能夠在先天不足的情況下,以專業、公允及無畏的精神報道新聞及為建制外的知識分子和一般市民提供一個不受金權左右的言論平台(見《港台新路向險阻多幾重》30.9.2009)。今天,政府以找不到合適人選為由,空降一名全無廣播或傳媒經驗的政務官(AO)做掌管港台的廣播處長,留下了不少未交待清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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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0 m# x; ~) w5 V1 M首先,政府公開招聘或從內部調配公務員,特別是把一個職系的官員(例如AO)調到另一個專業部門(例如港台),需要經過一套既定程序,通常亦要得到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同意。政府應該進一步交待公開招聘失敗的原因和內部輪選及最後決定由鄧忍光出任廣播處長的過程,釋除不必要的疑慮或政治動機的猜疑。另外,一般職系(包括AO)公務員在一個職位上的任期通常是三年(視乎實際需求,可增長或減短)。既然港台的公共廣播服務長期持續,政府對廣播處長這個職位有什麼中、長期的安排?例如政府會否在三年內再次全面公開招聘,並汲取上次失敗的教訓,務求請到一名有豐富專業經驗的公共廣播人才?又或者政府是否有計劃把這個部門職位轉變為政務職位,以便將來繼續由AO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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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忍光公開表示,身為廣播處長,他會嚴格遵守港台約章,保障編輯自主。其實根據約章,廣播處長就是港台的總編輯,有權為港台所有節目作最終編輯決定(約章第7段)。除了港台約章,港台還有節目編製員工須遵守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其中包括「節目品味」的規範。守則亦是由廣播處長負責制訂及修改(約章第8段)。。所以,在行使其編輯自主的權力上,將來的鄧處長如何令港台員工和市民信服他的決定沒有受到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是一項重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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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政府部門,港台也不是沒有優勢。除了政府承諾的充足資源外,港台管理層和大部分的節目製作人員都是公務員。政府要解僱一名按本子(例如港台約章)辦事的公務員絕不容易。所以我有理由期望港台上下按約章的公共廣播目的、使命及編輯方針,無私無懼地向市民提供高質素、準確、專業的新聞報道,以及公平地對待發表意見的所有人士。這樣做的話,港台依然可以有一番新作為。亞視與港台的變化,又一次反映一國兩制的困難和挑戰。這兩件事提醒港人,在有需要時,盡一分力、發一點聲去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言論及新聞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