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方舟子爆料稱,包括4名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在內的6人,實名舉報中國農業大學原校長、“三院院士”石元春“學術腐敗”。石元春就此表示,舉報信內容是惡意誹謗、捏造事實。而中國農業大學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人均已退休,所涉及的舉報信內容屬于他們個人的事情,中國農業大學目前還不掌握任何信息。(《新京報》9月15日)& _7 B. Z( \# d' Q5 `% ~5 W/ J! }
這封直指中國農大原校長石元春的舉報信不僅實名,且以“論文”的方式,逐一擺出論點和論據,清清爽爽,還有“附錄”,列出可供參考的資料以及具體時間。對于這樣的舉報信,當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以同樣的方式,逐一回應質疑,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把情況說明白、辯清楚;就涉事學校而言,中國農大也理應回應質疑,紓解公眾疑竇,還學術以尊嚴,以洗脫學校的責任,捂住耳朵不聞不問,或者幹脆將這一起舉報“學術腐敗”事件當做一件個人私事打理,頗為不智。: t3 w$ w2 U5 x- p+ l, F2 {& K$ D; t! N
其一,6名實名舉報人中,除楊智泉曾任京農公司副總經理外,其余5人雖已退休,但依然是中國農大的教授、研究員;而被舉報一方石元春,既是中國農大原校長,也是教授。無論他們的年齡有多大、退休有多久,雙方均與中國農大脫不開幹係。也即,農大沒有理由隨意“撇清”學校與這些退休教授們的關係。
; O& l$ v q; I% o" V# w1 |8 T公仔箱論壇 其二,實名舉報的內容,主要是石元春教授在農大任職期間的“學術成就”。在“提出的新理論10年前有人論述、利用職務剽竊他人成果、提出的重要成果都是他人提出、以權謀私涉嫌造假藥”等“幾宗罪”中,除了在深圳開辦公司與中國農大稍稍有些距離之外,其余指控也均是其在中國農大期間發生的事件。即便是辦公司,其頭上頂著的,依然是中國農大教授、原校長的光圈。可以說,這一事件的背後,有著十分濃重的農大背景、農大語境。無論舉報內容是否屬實,中國農大都不可能自外于整個事件。
/ h. e, ]- \3 i 其三,中國農大應該有正本清源的擔當。鑒于舉報的內容專業性很強,不僅一般公眾難解端詳,就是司法機構介入,也需要學術機構作出相關的甄別和鑒定。學術機構對實名舉報事件的介入,並不是簡單的介入個人私事、私人恩怨,而是在以一種勇于擔當的精神,還學術以清譽。如果一味躲閃、回避、保持沉默,聽任事件中的情緒化成分愈演愈烈,原本有助于匡正學風、規范學術的舉報事件,也很可能就此演變為一場口水罵戰。果如此,受到傷害的,不只是學術,還有中國農大的權威和公信力。www2.tvboxnow.com! A& U, z4 V0 n8 H: G3 D
舉凡學術上的實名舉報,既可以看作是一種公開的學術批評和學術質疑,也可以看做是一次袒露在公共平臺之上的駁難和答疑。如果雙方都能夠本著公心和為學術負責任的態度,平等地、認真地問答,其實完全可以將一次舉報變成一次學術的再度傳播。在這裏,任何簡單的否認、甚至指為誹謗、捏造都是不合適的。作為雙方共同認可、也均服務過的學術機構,中國農大則完全可以扮演一個更為積極的角色,主持這場以實名舉報發端的學術爭議。(胡印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