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南實驗中學近日因開除20多名帶手機進課堂的學生引起網上熱議。對此,學校回應稱:禁止學生帶手機是學校校規,學生也簽訂過“承諾書”,開除學生合情、合法、合理、合乎大部分學生和家長的利益(11月20日《今日早報》)。# l# E1 j/ t+ z: T1 A; v( R
對學生來說,開除是最嚴厲的處分,因為一旦被學校開除,將直接導致其受教育權被剝奪。正因為嚴厲,作為學校,在決定開除學生時,必須反復權衡、慎之又慎,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要動此“極刑”。
( r' S a; H# U5 `1 C' Ltvb now,tvbnow,bttvb 然而,在廣西平南實驗中學那裏,我們卻看不出這種應有的謹慎:“帶手機進課堂”,在多數學校可能連違紀行為都算不上,可在平南實驗中學,卻成了“十惡不赦”的“重罪”,20多名學生因此被開除;更嚴重的是,據報道稱,在該校,學生“帶手機進課堂”還僅是“開除”的七種情形之一,此外,擅出學校上網或夜不歸宿、男女學生有過分親熱或不雅行為等,也將“享受”開除的“待遇”。0 v. n' `5 G$ K4 P8 u& v' C- [* M6 D
開除學生如此隨意,實在讓人震驚。可面對輿論的質疑,平南實驗中學不僅沒有表現出絲毫悔意,反而以“校規有規定”、學生簽訂過“承諾書”為由,振振有詞地說“開除學生合情、合法、合理、合乎大部分學生和家長的利益”。他們的辯解成立嗎?當然不。
; d9 A* y8 e$ C8 w$ awww2.tvboxnow.com 首先,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予以非法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保護法》特別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校規,當然不能淩駕于法律甚至憲法之上。因此,“校規有規定”,根本證明不了學校開除學生“合法”、“合理”;相反,與法律精神相悖的校規,本身就是違法的。www2.tvboxnow.com/ C- T$ x5 c7 Z# s
其次,隨意開除學生,違背學校的職責和教育的宗旨,是一種嚴重的不負責任行為。中學生心智發展尚不健全,辨別是非能力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還相對較差,難免犯錯誤。學校應該做的,應是加強教育引導,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而非動輒開除伺候、剝奪其受教育權。教育,是學校的責任和義務,隨意開除學生,不僅是對學生的極端不負責任,同時,把自己沒有教育好的學生推給社會,也是對全社會的不負責任,因為學校多開除一個“問題學生”,社會就可能多一個“問題少年”,甚至違法犯罪者——這如何稱得上“合情”、“合乎大部分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 O! A% c7 W0 V% |: `tvb now,tvbnow,bttvb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這本身無可厚非,因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然而,校規的制訂,必須合乎法律規定、合乎教育的宗旨和理念、合乎學生成長發展的需要,決不能只圖“管理”的便利而罔顧其余,更不能以本身就不合法合規的“校規”,為隨意處分甚至開除學生壯膽撐腰。平南實驗中學開除帶手機進課堂學生事件,再次提醒教育主管部門:對各類學校隨心所欲制訂出來的所謂“校規”,該搞一次大清理了。(李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