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時事討論] 帝制新秩序才是真的 (時事評論員 沈舟) - 沈舟

本帖最後由 itsctsu 於 2019-2-20 06:09 PM 編輯
  J* X2 N$ O$ K/ m* j. J+ B
# Q+ s6 K5 K! p* W% ^公仔箱論壇www2.tvboxnow.com9 w3 _. y, P+ \

  I! x2 t) |+ d  x; b! l0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林鄭月娥近日重提「憲制新秩序」,並揚言不會對不理解和反對這種新秩序的言行予以妥協。林鄭的強硬態度令人側目,恰逢港府提出修訂移交逃犯法例,不少港人更是憂心忡忡,擔心林鄭的「憲制新秩序」會成為中共濫施惡法的便捷通道。
/ @& M7 y$ V; e) m$ n* \www2.tvboxnow.com
1 w0 R# ^: |" R5 n, z# cwww2.tvboxnow.com香港「憲制新秩序」的提法並非林鄭首創。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去年曾撰文〈香港新憲制的法理基礎:分權還是授權〉,對此有較詳盡的回顧和分析。香港回歸當年,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佳日思(Yash Ghai)就發表《香港的新憲制秩序》一書,其主要觀點是,回歸後的新憲制秩序服務於維護香港高度自治與保持兩制區隔的目標,在制度上表現為中央和特區之間的分權安排。
2 A# \/ d) M6 v5 m' d: q# iwww2.tvboxnow.com
! B8 a5 k. T& {% k1 g! Y「分權論」威脅中共權力& d3 Z# @3 h3 ]: a. i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蕭蔚雲則是授權論的代表人物。他主張香港的新憲制秩序必須服務於國家統一大業,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政府的授權,不得對抗中央政府。這種授權論在香港回歸前後幾年並未大肆張揚,顯然是顧忌不利於香港平穩過渡,會破壞港人對未來「股照炒,馬照跑,舞照跳」的美好憧憬。
* F! w7 C2 }  |. Y; S! z6 {
* Y$ ?! z  \8 y4 X2 X4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隨着《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普選日程臨近,中央感受到了「分權論」的威脅,2007年6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紀念《基本法》實施十周年的座談會上,專門強調了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授權的特性,授權論從一種法理分析上升為政治決斷。2012年習近平上台,2014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授權論登造極,擊碎了江澤民關於中港兩地「井水不犯河水」的誇誇其談。
" w/ B$ Y* `& w1 T5 ttvb now,tvbnow,bttvb5 t- e- }% F0 a5 }: z- A
「授權論」推出香港的「憲制新秩序」,護法大師們功不可沒,其中包括清華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振民。口口聲聲用中國憲法為香港「憲制新秩序」背書的王振民,大概忘了自己1999年發表的另一篇文章〈我國憲法可否進入訴訟〉。文中談到,中國憲法不可以進入訴訟,合憲性審查形同虛設,「任何一部法律(尤其是憲法),如果不能在司法機關得到執行,不能在實際中運用,就是一紙空文,無論賦予它多少耀眼的頭銜都於事無補」。
5 e+ r0 ?( ~4 u% cwww2.tvboxnow.com1 v; A( Y* q- G" m! q+ l. p
王振民自我打臉:至今仍處於無序狀態的中國憲法,如何支撐起香港的「憲制新秩序」?從源頭上說,中共自我賦權,立憲過程缺乏實質性的人民通過選票的初始授權,導致中央對地方的二度授權缺乏正當性;從實施過程來看,中共一錘定音,憲法不可訴訟,不容分辯,導致司法、釋法、執法的武斷和偏頗。另一位護法大師、也曾任職中聯辦的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端洪說得更加明白,不能進入司法實踐的中國憲法就是一個瘸子,必須要靠政治權力的枴杖才能立足。
. N  Q" u# }, K" e) A公仔箱論壇
; |& c4 n* l1 ^0 h. N8 C# U.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近200年運作自如的香港普通法系統,竟然是一個不能進入司法實踐、卻號稱母法的憲法授權而成,這是世界憲制史上的黑色幽默,猶如說跳蚤生出了龍種!授權論自欺欺人,極權才是它的實質。林鄭月娥若沉溺在這樣「憲制新秩序」不能自拔,等待她的,不過是口含天憲的帝制新秩序而已,沒有港人會願意與她同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1 z2 T3 J9 }, ]6 Q
tvb now,tvbnow,bttvb4 j2 A* Y7 o. `$ y6 b( ]% t; S) w
沈舟* p6 _4 V, w, D; T0 N2 P
時事評論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