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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偷睇msn!侵犯我私隱?

世事邊有絕對公平!讀者Grace懷疑老闆偷睇其msn內容,知道她講老闆是非,因此被炒,老闆雖然依足勞工法例賠償,但她仍忿忿不平,想問可不可以告老闆侵犯了她的私隱?

你好!我叫Grace,在一間貿易公司工作未夠3個月。同事們習慣用msn溝通,包括公事及私事,一向相安無事。某天老闆突然解僱我,原因是我「思想負面、不肯學習」。我問老闆何謂「思想負面」,她只是含糊地回答我:「淨係得你知,心照啦。」隨即給我計好7日工資、補假及賠償金,即炒!後來我才知道,老闆偷看了我在msn跟同事們的對話,當中有談及她的不是。我真的很不服氣,難道老闆就可以趁我不在時偷看我的msn嗎?她是否違反了私隱權?希望盡快回覆,謝謝。

Grace上



老闆炒Grace,雖然理由莫名其妙,卻並沒有違反勞工法例。街坊工友服務處幹事譚先生說:「如果跟足法例賠償畀Grace,該老闆冇觸犯到不合法及不合理解僱條例。至於有冇違反私隱權,就有待商榷。」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員工要證明其msn內容的資料有否被侵犯私隱,其msn上顯示的名字,必須能夠直接聯想起資料的主人。「有冇侵犯個人私穩條例,要視乎透過紀錄在案資料,會唔會辨識到現實中人士。好似msn或者email,通常只會用花名或者英文名顯示寫件人名字,即使會顯示你個全名,都唔代表會想起某個特定人士;甚至有公司,員工會有自己專屬公司email帳戶,呢帳戶亦唔代表可以聯想起某位特定員工。除非你個email同msn帳戶,可以顯示埋你身份證上名字加埋手機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就有機會聯想起特定人士,先有機會成為個人資產。呢資料被侵犯,就有機會觸犯私人條例。」

侵犯私隱好難告得入
此外,要注意公司合約上有冇列明僱主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監察員工工作情況。「如果合約有列明,員工又簽字同意,即等於畀權利公司監察佢個人資料。但冇列明,而資料又清楚辨識到為該員工所有,僱主睇資料目的,即使係監察員工工作情況,而冇事先書面或口頭通知員工,就有機會構成不公平情況下搜集資料,侵犯個人私穩條例。」
但譚先生補充,直至目前為止,未有員工控告資方未經員工同意檢查其msn而勝訴的案例,「其實Grace好難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到老闆真係偷睇過佢msn內容,除非同事親身睇到,例如影到老闆檢查一刻,否則好難告得入。」所以Grace要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控告老闆未經其同意偷睇資料,難度極高。
既然法律上存灰色地帶,未能保障打工仔的私隱,惟有等中原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教路,令打工仔做好防禦措施:
1.盡量不要將私人信件寄返公司,因為老闆拆開你封信來看,而冇紀錄低(包括影印或抄低有關資料),都不能控告他侵犯員工私隱。

2.如必要用msn和同事溝通,可到webmessenger.msn.com或者ebuddy.com,下載msn Web Messenger,用完msn後不會留低紀錄,包老闆check唔到!

3.用email不要公開密碼,最好設一個自己專屬密碼,該密碼又與本人的生日及公司資料無關;如可以,就不要用公司的email帳戶,另開一個私人email,避免公司check到你的資料。
就Grace個案,周綺萍亦提醒一句:「辦公室講老闆是非,本身並唔係一件好有品德事,試設身處地,你下屬散布是非影響工作士氣,仲要工作時間內進行,你係老闆,炒呢位下屬,都係人之常情!」

街坊工友服務處電話:24241456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8272827
✔ ✘吊詭..
understood
坦白說,我在公司偷懶時都只是夠膽上討論區,上msn都是盡量不要了,因為可以查到紀錄嘛!
要告他滴

咁扑街 , 你開msn 都唔岩 啦

咁扑街 , 你開msn 都唔岩 啦
找不到证据的话……应该不算哦?
If you are using company's computer to do MSN and EMail, there is no 私隱.
以公司立場來說.., 老闆請得亞Grace在公司做事, 基本上老闆已經買o左佢o既時間, 除o左自己之外, 當一踏入公司大門口, 每一件大大小小o既野, 都係屬於私人公司財產, 家下公司提供自己既電腦, 畀佢幫公司賺錢, 又係公司做私人野, 點講都講唔通!!  此外.., 老闆只係使用自己o既電腦, 一D都冇錯。就正如係自己家用自己廁所尿尿一樣....

[ 本帖最後由 fly814 於 2008-11-14 10:59 PM 編輯 ]
不错不错~好贴啊~顶~
甘都得.....
可能唔係你老闆偷睇你 MSN,
係你同事將你 MSN 講佢壞話的內容報寸比老闆知.
绝对侵犯咯~~
my company also keep record for the msn
唔用msn 就最好
冇野好煩
no proof..how to 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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