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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梁卓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趙明福命案不是懸案,乃是兇案。上訴庭已是終審法庭,其結論就等於是法律下的真理。既然上訴庭也已諭令重新開檔調查趙明福案,總檢察署和警方務必要一絲不苟地追查真相,並將一衆兇徒緝拿歸案,讓生者釋懷,死者安息。政府虧欠了趙家,他們可以做得更多、更好。球,現在在他們腳下。tvb now,tvbnow,bttvb6 B8 k# V& m; H6 D) _7 g, q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是中國人對懲惡的堅持,也是對真理的尋求。相信趙明福的親人所求的也只是趙氏死因的真相,和渴望見到真兇繩之以法罷了。2 b3 V% C, R, @8 L
要達到這麽簡單的目的,卻遭遇困難重重。除了皇家調查委員會聽證會調查報告的「被自殺」論令人啼笑皆非和對逝者非常不公平的二度傷害,初審死因調查庭經過了冗長的聆審,傳召了包括十二名專家證人在內的三十七名證人,竟然無法發掘出到底2009年7月16日趙氏是如何死亡的真相。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 \/ H' O. P
在馬來西亞《刑事程序法典》第337條文下,設立死因調查庭的目的就是要調查死者何時、何地和如何死亡,還要知道有沒有人涉及刑事行爲致死死者。換言之,當發生猝死事件,而死因存疑時,死因調查官就有職責去尋求和還原真相。www2.tvboxnow.com: z2 K/ H8 O7 @2 y, {) p
因此,我曾在拙作〈唔使審都知發生乜事啦!〉【註】說道,根據公衆的認知,一名活生生、即將結婚的大好有爲青年,以證人身份到反貪委員會協助調查,未幾就從14樓墜下身亡,案情應該是廣東話所說的「唔使審都知發生乜事啦!」
1 l% t. T  f" H, l: p, L: L' i; U我也揶揄死因調查庭,竟然「審咗好耐」都無法鑒定明福離奇斃命的原因,而將之列爲「懸案」或存疑判決。
% u2 T. Z6 B" {2 Z公仔箱論壇幸好,皇天不負苦心人,經過了五年崎嶇與黑暗的法庭之路,歷經了死因調查庭的「懸案」裁決和高庭同意並拒絕檢討此判決的挫折,趙家人終於在今年9月5日迎來了一絲曙光,上訴得直。布城上訴庭三司一致推翻了該項懸案裁決,裁定趙氏之死是因爲他人,包括馬來西亞反貪會官員的違法行爲所致。tvb now,tvbnow,bttvb0 R1 P! k5 Y0 U$ [
上訴庭三司各書其書面判詞,也已刋登於Malayan Law Journal,詳細內容參見Teoh Meng Kee v Public Prosecutor [2014] 5 MLJ 741,總共佔了67頁篇幅。
, ~8 D+ Z6 T9 d* t* u)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上訴庭的判詞毫不含糊地說道趙氏之死並非意外,也完全沒有自殺的證據(除了一封疑點重重的所謂「遺書」),所有證據都指向他殺(即可能是謀殺也可能是誤殺)!所以,趙案不是懸案,乃是兇案。而且,因爲初審調查庭屬於推事庭,上訴庭已是終審法庭。上訴庭的結論就等於是法律下的真理。
2 e( C2 x, P6 G3 n. Bwww2.tvboxnow.com馬永貴法官也亳不客氣地說此案根本就是「羈留所死亡案件」。因爲趙氏逝世時是完全受到反貪會的監管和掌控。他也提到反貪會有絕對的責任和義務來確保趙氏安全,不能令他遭受毆打或傷害。他也提醒法庭在審訊類似案件時須有一定的敏感度,以免公衆對執法當局甚至法庭本身喪失信心。
( \! P) M6 R' b! M( l" b' O6 x  ~8 a有了這段判詞,趙家對反貪會和政府等各造索償的民事訴訟可以重新啓動(之前因等待此上訴庭的判決而暫緩)並有較濃厚的獲勝機會。
3 S) r* p( u2 F# _/ p/ C, ]上訴庭也已經諭令總檢察署和警方重新開檔調查此案,務必要一絲不苟地追查真相,並將一衆兇徒緝拿歸案。調查過程中,無人能倖免,以免公衆指摘當局有所隱瞞,或有所包庇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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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h6 {5 `: J& J" Q" T,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但是,從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到初審死因調查庭的懸案結論和莎亞南高庭的維持其原判,此案給予公衆的印象就是當局刻意地在迴避真相。甚至,警方也予人如此印象。事到如今,因爲之前所提到的,上訴庭既是終審法庭,反貪會已無可能翻案,而且法官們說得很清楚,明福非自殺,可是警方的調查速度還是「慢郎中」。' w* Y1 W$ ?+ e3 J* v. L  E
最爲人詬病之處是,他們的調查方向竟然再次是所謂的「遺書」。三名涉案的反貪會官員不但未被傳召問話,有者還獲得擢升,究竟公理何在?
9 u3 h! M' e% p8 x$ }. N公仔箱論壇可惜,礙於現行法律和法律架構,死因調查庭,如上訴庭所言「a court of law but not a court of justice」,大意是指雖然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庭無權限直接判處加害者刑罰,因爲死因調查庭只負責尋求事實真相,並沒有控辯雙方,也沒有原告和被告。
# ]. O7 ^4 J9 p/ K+ vwww2.tvboxnow.com縱使如此,有了如此眀確的指令,總檢察署作爲《聯邦憲法》第145條文下擁有絕對檢控權力的機關,和政府的首席律師,應該責無旁貸地指示警方馬不停蹄地(而非像目前給人「dragging their feet」的印象)全面調查此案和儘早緝拿元兇歸案,讓生者釋懷,死者安息。
3 U6 u! o  S0 E5 ^2 O& q2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其實,《刑事程序法典》所制定的死因調查機制是不盡完善的。不象某些國家,如英國,死因調查官是一名有法律和法醫學背景的專業人士,而馬來西亞所謂的「死因調查官」只是俗稱,《刑事程序法典》並沒有「Coroner」這個名堂。
! t2 T8 u6 |5 ?* ~7 S' X: L現行法律下,所謂的死因調查官就是其中一名推事(Magistrate),也就是最低階的法官,而且是從衆多推事中隨意委任的,並無特別的法學戓醫學知識,也沒有陪審團的協助。
* ?5 ?; K0 W- k( |+ J% A- x6 @www2.tvboxnow.com馬來西亞繼承大英律法的習慣法(Common Law)的法律體系,所以也遵循Adversarial System(抗辯制/當事人主義)。也就是說,法官通常是依賴原告和被告(或控辯雙方)兩造的律師所提呈的理據和陳詞來判案,他並不扮演搜證和尋求真相的角色,有別於歐陸國家的Inquisitorial System(糾問制/審問制)。但在《刑事程序法典》下,推事卻被要求擔任調查官的角色,因此有時是力有不逮的。
0 W: D5 A* Q) e; |最後,從近年來流行的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角度來看,馬來西亞政府在處理國家機器或公共機構的受害者的案例時是做得不夠的。
3 a# S# \$ k' Z4 |$ o, ywww2.tvboxnow.com轉型正義概念要求國家:一、提控加害者以還受害者一個公道,但趙案的兇徒仍然逍遙法外。二、補償受害者。既然趙家已入稟法庭向政府民事索償,政府大可與原告庭外和解,賠償趙家而不是象現在這樣繼續「死雞撐硬蓋」抗辯。三、改革公共機構。以上已提到死因調查庭的匱乏。警察和執法機關的改革更是老生常談了。四、設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以上已提到皇委會是多麽地令人沮喪。
% d7 u% ^/ H$ N: j$ F5 B7 r. |政府虧欠了趙家,他們可以做得更多、更好。球,現在在他們腳下。
3 P2 {# r  T/ `3 I【註】梁卓經,〈唔使審都知發生乜事啦!〉,《火箭報》,2014年10月號。
6 ?5 Q. i: T. r% D7 ltvb now,tvbnow,bttvb編按:此爲「人權放光明.民主謀幸福」馬來西亞趙明福民主基金會創會籌款晚宴系列文章之一。歡迎瀏覽本活動網頁,以獲取更多詳情,希望各界踴躍支持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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