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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7 n1 o1 { S(檳城18日訊)檳州漁業局副助理官被控4項濫用職權牟利案,在控方不反對情況下,地方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71A條文下所賦予的權力,以4項控狀中涉及最高款額的第五項控狀,來宣判被告坐牢一天及罰款5萬令吉。
/ p. A8 L- ?( a6 W2 J! t現年53歲的阿比汀,原被控5項濫用職權,於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2月7日之間,指使下屬申請採用他的個人企業Sugih Maju Enterprise的服務。& m* @* [$ y& E1 k; r) l
首控狀指他觸犯1997年反貪污法令15(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4至20天或罰款涉款的5倍或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 {3 q0 x1 h' L%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第二至第五控狀則指他觸犯2009年反貪污理事會法令23(1)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涉款的5倍或1萬令吉。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