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過年,是從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才算過完,而客家人稱元宵節為「正月半」,也稱「燈節」。客家俚諺中有「月半大過年」,說明了客家人過元宵比過新年還熱鬧的景象。這天家家除了吃湯圓(不同於元宵)、吃菜包(又稱「豬籠粄」)、上燈、賞燈、猜燈謎等過節習俗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傳統活動—「(火旁)龍」。「(火旁)龍」為客語發音,也就是「炸龍」的意思,(火旁)龍活動不僅有迎春納福的意涵,更保有傳統習俗及文化傳承的深遠意義。
(火旁)龍是源於苗栗地區的迎龍慶典而演變來的,是一個相當熱鬧又刺激的元宵迎新年慶典。後來又將舞龍神化為「迎龍」活動,期望藉神龍帶來祥瑞之氣,帶給民眾平安吉祥、五穀豐收。「(火旁)龍」就是用鞭炮炸龍,採用大量鞭炮、蜂炮去炸舞龍方式得到送舊迎新的作用,每年元宵節將進,很多龍隊開始出來練習,到了元宵節那天則進入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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