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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鄭若驊遲交卷又肥佬 (傳媒工作者 林海) -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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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日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終於結束休假回港,並親身為律政司決定不就UGL案起訴梁振英一事作出解釋。鄭司長在決定公佈後不久即到外地避風頭,本已多了個多星期的時間準備回來面對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的連番質問,但她無法交出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不論是在法律上還是政治上皆不及格,反而只見她在一眾記者面前展露官威,用「自信滿滿」的強硬態度來掩飾自己的理虧。公仔箱論壇' C; J+ ]; d3 L) ~- W

0 A, t4 R5 I2 W: s5 c自從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的決定公佈以來,最為外界質疑的一點是為何律政司並未如同過往涉及重要公職人員的案件一樣,向外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決定證據是否足夠提出起訴。對此,鄭若驊給出的答案是只有當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由律政司單獨處理會有利益衝突之嫌時,才會向外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然而,這個答案與早前律政司就類似提問答覆傳媒有明顯出入。當時律政司指出「是否把案件外判主要是取決於應付運作上的需要……就現時個案而言,最相關的理由為:一、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二、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當中並未提及案件要涉及律政司人員才尋求外援,明顯與司長的解釋矛盾。www2.tvboxnow.com3 Q7 |! q2 W% ^: n$ @- o*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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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慣例正是「因人而異」
7 o# c, n, M6 J公仔箱論壇鄭司長不知道從哪裏變出了一個這樣的新規定,除了跟當局自己的答案矛盾外,亦不合乎過往的慣例。不論是梁錦松偷步買車案、曾蔭權涉貪案或是湯顯明的案件,律政司均曾尋求外援法律意見以決定起訴與否,這幾位高官之中,卻無一人任職律政司,這往績明顯是搧了鄭若驊一記耳光。她對此的說法竟是「以前的案件有其原因,對與錯不會評論」,又聲言決定是否檢控不會因人而異。然而同是高官涉案,在決定是否檢控的程序上,梁錦松、曾蔭權、湯顯明的案子都尋求了獨立法律意見,梁振英的則沒有,這不正正就是因人而異?若說個別案件皆有其因由,法律沒有規定律政司在此等情況必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素來重視案例這種「不成文法律」,以求司法對所有人皆公平。律政司雖非法院,但作為與司法關係密切的檢控方也應尊重此原則,蕭規曹隨。諸多慣例在前,律政司卻視而不見,對梁振英案作特別處理。鄭若驊的說法不但睜着眼睛說瞎話,更令人懷疑這位司長對法律的認知是否足以捍衞香港的法治。) H+ C- q8 Y7 Y& Q( m: u( m

/ M+ J8 I& ^1 x) A" n( A作為主要問責官員的鄭司長交出的答覆除了在法律層面上不及格,在政治上也不及格。對於外界再三質疑當局做法不合理,她竟說「我哋冇利益衝突,冇任何明顯偏頗,點解要尋求法律意見?因為我哋要卸膞咩?唔係㗎,我哋係拎起件事,有擔當去做」。然而,律政司處事有沒有利益衝突和偏頗,是律政司自己說了算嗎?律政司早前的答覆不正是指出尋求外援是為了避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而律政司現在的做法,不正正就是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才引起廣泛的質疑嗎?政治上,官官相衞是百姓長久有之的觀感,身為問責官員,當處理事涉其他官員的案件時,不更要表現得嚴格執法、剛正不阿才能取信公眾嗎?現在司長以一句不偏不倚,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份或政治背景而作特別處理就敷衍了公眾,就如同中共自稱依法治國,行為上卻從未表現出尊重法律一樣。市民不會因此信服,只會更加認為事件背後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再加上鄭若驊早前到外地龜縮多日激起的民憤,這等政治技巧是一個司級問責官員該有的嗎?2 V* @% ^8 `- I2 H/ x

; v$ R: m& T4 Z; d/ itvb now,tvbnow,bttvb就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一事,鄭若驊不論是在法律上還是政治上都給出了不及格的答覆,這等庸材在香港如今能竊居高位,靠的或許就是司長自許的「有擔當」,然而此「擔當」自然就不是對香港市民「有擔當」,掌管法律的官員為了保護得勢的「國家領導人」而對香港法治和政治道德橫加踐踏,更凸顯出香港的管治已敗壞到何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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