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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有中共特色的法治(李柱銘)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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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期間,澳洲媒體報道梁振英曾與澳洲企業UGL達成協議,由UGL向其支付400萬英鎊,作為UGL收購戴德梁行,梁振英「不作競爭、不作挖角」的條件。不過,他卻沒向行政會議作出申報。事隔四年,律政司終在上周三發表聲明,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就UGL事件對梁振英提出檢控。www2.tvboxnow.com4 P3 |; {$ [7 ^% o+ |+ {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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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決定在社會上惹起很大迴響,只因有另一位前特首曾蔭權的案件作比較,一個被窮追不捨,另一個案情疑點重重,而且牽涉金額亦龐大得多,可是,在廉署與律政司共花四年調查及研究後,梁振英竟獲「放生」,實在令人不得不懷疑律政司持雙重標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j: a: M, g7 H8 r  ]8 N

2 r8 ~: k5 i7 G2 g! s; \: @" [. Uwww2.tvboxnow.com何況,較諸過往其他涉及高官的案件,律政司今次在處理手法上與別不同,更令人覺得事有蹺蹊。首先,律政司所發表的聲明僅千多字,只是簡短地交代得出的結論,完全沒有解釋箇中因由,而且負責作出有關決定的官員,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均沒有就事件會見傳媒,異常低調處理,擺明欲不了了之。7 o) ~+ `0 E, W6 L4 ^, _' q, J

" A: n& u) L* g% s1 S! f公仔箱論壇更叫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今次律政司並沒有如過往慣例般,就是否起訴梁振英的決定,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根據律政司回應傳媒的相關疑問,稱「是否把案件外判主要是取決於應付運作上的需要。一般來說,律政司會基於若干理由把案件外判,就現時個案而言,最相關的理由為:(一)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二)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以上兩項理由並不適用於現時的個案,因此,並沒有就現時的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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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D& e0 t5 k為何以上兩項理由並不適用於梁振英的案件?律政司根本沒有解釋,以公眾觀感看來,實在不能理解何以律政司會不按照以上兩項理由,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今次之所以罕有地毋須專家的協助,難道司內已有具公信力的人才加盟?即便如此,該專家沒有公開作出清楚解釋,根本就無法消除公眾的質疑。目前社會的強烈反響,正正反映出律政司「予人有偏袒的觀感」,其獨斷獨行地作出不起訴決定,究竟是由於梁振英如今已貴為國家領導人,還是基於梁振英地下共產黨黨員的身份,讓他可置身法外?www2.tvboxnow.com* P( w# _4 f* G4 P4 \7 r

+ a. _8 w( Y: u2 s5 U, c眾所周知,具中共特色的法治模式,就是法規不過是他們手上的武器,用作打壓異己,或是消除失去利用價值的棄卒,至於仍受重用的黨員,則是在法律面前,總是比其他人「更平等」。難道這模式已成為香港的法治嗎?  }; t2 I& n2 |- s; d2 y.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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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筆者常強調,公義不僅要做到,更要昭著地彰顯出來,使其有目共睹。然而,律政司今次的做法,只會進一步令國際社會認為特區的法治已淪陷。同樣地,外界亦不會相信習近平強調實行的依法治國。律政司這個決定,對香港以至整個國家,都是有弊無利的!/ l+ m5 e! j* e+ T1 w- U+ F

' w' q( H  |0 k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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